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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更新法規

本次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修訂與校內業務相關之內容

備查頻率

    • 為有效掌握運作較高危害之化學品,依化學品危害特性 , 對具火災、爆炸或急毒性等高危險性化學物質縮短報請備查頻率為每半年,以每年一月及七月分別辦理 。
    •  本次修正施行後,依規定報請備查如日後運作有超過其前次備查最大運作總量,且超過部分之數量達第六條附表三臨界量以上者,應於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再行將運作者基本資料及優先管理化學品運作資料,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相關單位:環安中心、化學系、 化材系、水環系、物理系、機械系、電機系、土木系

檔案下載: 6月查核表 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