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訂與校內業務相關之內容
- 機械設備
- 為防止機械意外,除原法規要求機械外,爰增列設備及其相關配件之掃除 、上油、檢查、修理或 調整作業,及停止運 轉或拆修時,有彈簧 等彈性元件、液壓、氣壓或真空蓄能等殘壓 引起之危險者,應採取相關預防措施,如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並設置防止落下物導致危害勞工之安全設備與措施,及對殘壓採釋壓、關斷或阻隔等適當設備或 措施,以保障作業安全。
- 戶外作業
- 為防範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新增第第三百零三條之一規定,應增加熱危害風險,為加強戶外熱危害高風險作業之管理強度,規範熱 危害風險等級達第四級以上者,雇主應設置必要之遮陽、降溫設備、適當休息場所及提供充足飲水或適當飲料之規定。
- 相關單位:總務處、 各活動主辦單位
檔案下載: 8月查核表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